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我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经过综合测试,对入围考生信息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2018年4月27日。如对以上公示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我校招就办,电话:0574-87616666。
监审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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