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与中东欧国家高校合作成果丰硕

更新于 2015-06-12 10:40   发表于 2015-06-12 10:40   访问次数:4194 上一篇 下一篇

校园新闻网讯   6月7日至11日, 2015第二届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举行。本次活动共邀请了保加利亚索菲亚交通大学、斯洛伐克烈日纳大学、塞尔维亚联合大学校长、副校长等共计14名中东欧国家代表参加。活动期间,代表团成员访问我校,达成多项合作成果。

斯洛伐克烈日纳大学、塞尔维亚联合大学分别与我校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两校将在科研、合作办学、教师交流、学生交流等多个方面开展教育交流与合作。

6月8日下午,副院长鲍吉龙率各二级分院院长,在风华校区行政楼第八会议室,热情会见14位中东欧代表,并就相互之间的教育合作形式、内容进行了深度交流。我校对斯洛伐克烈日纳大学的安全工程领域表示兴趣,希望在生产安全、仓储安全领域有深度合作。

多方同时探讨了在中东欧的友好学校尝试开展工科领域尝试境外合作办学或学科共建,也就是说我校将输送优秀智力资源到境外,与中东欧院校联合培养人才,这也将是我校在国际教育交流领域的一个崭新的突破。

同时我校交通学院与烈日纳大学科学园主任麦克先生进行了对接,希望通过此次交流活动将科技园已有的一些先进技术推广给中国。据悉,烈日纳大学已与中国华为公司在电信领域有过合作。

在甬期间,中东欧国家三个学校的14名代表参观了我校校园、校史馆、学生创业创新展厅、交通学院、国交学院等,并组织了多场见面沟通会。

根据宁波市政府、宁波市教育局“共建丝绸之路、扩大教育合作”的整体布署与要求,我校积极开拓与中东欧国家的交流与联系。2014年第一届中国(宁波)-中东欧国家教育合作交流会期间,我校与保加利亚索菲亚交通大学、波兰弗洛兹瓦夫国际交通与物流大学签署了教育合作协议。一年来,双方不断地扎实推进,不断让协议内容落地,教育交流取得了丰硕成果。

根据我校与保加利亚索菲亚交通大学的科技合作和联合博士培养的协议内容,两校根据各自的专业和区域优势,经过反复沟通,现已确定我校院长、教授级高工,杭州湾跨海大桥总工程师吕忠达,交通学院院长杨任法教授,经管学院王波副教授已被聘为联合培养博士生项目的中方导师。此外,我校交通、经管学院将有四名教师被派送对方院校进行博士项目学习。2015年保加利亚索菲亚交通大学赫立斯多夫教授还被我校王宽诚奖学金基金聘为兼职专家、教授,与我校开展多个项目的科研合作。

根据我校与波兰弗洛兹瓦夫国际交通与物流大学的学生交换、教师交流协议。2015年3月,4名来自波兰的学生来我校进行为期一学期的交换学习,同时波兰弗洛兹瓦夫国际交通与物流大学的玛圣教授在今年3-4月期间来我校经管学院进行为期4周的教学与交流。今年10月我校10名学生和1名教师将赴波兰进行为期1个月的专业学习与实习。波兰弗洛兹瓦夫国际交通与物流大学与我校经管学院的多层次的交流与合作局面已初步确立。(外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