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更新于 2015-04-06 16:49   发表于 2015-04-06 16:49   访问次数:5554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经发现按违规处理,取消当堂考试成绩。

五、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九、考试结束前一律不得交卷出场。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后,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统一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